正当防卫还是“互殴”?高铁上被掌掴女子“坚决不和解”|环球快资讯

律师帮帮忙   2023-05-09 10:53:26

近日,成都铁路公安局针对一起案件的“互殴”认定,引发网友高度关注。一女子乘坐高铁时,因制止“熊孩子”撞椅背,遭到对方家长掌掴,之后其进行反击。该女子在社交媒体发文称,其坚持不和解,该女子还透露,她最终被警方罚款200元,对方则被罚500元,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复议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事件情况

该事件在5月2日夜间发生,地点则是C6276次列车上。

据当事人介绍,当天其独自乘坐高铁。她后排坐了有两大三小共五个人。列车行进过程中,熊孩子在玩闹中撞了很多次椅背。在自己回头制止时,孩子妈妈却称孩子还小,不至于说孩子。后双方发生口角,争执中,孩子妈妈扇了女子一巴掌,该女子也进行了还击。

5月3日,该女子称其已经做笔录,过程中向警方提供了手机上的视频作为证据。在警方调解过程中,孩子的妈妈一直希望和解。5月7日,该女子在社交媒体发文称,其坚持不和解。该女子还透露,其“不接受和解,不需要赔偿。”只希望打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。她最终被警方罚款200元,对方则被罚500元,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复议。

律师点评

律师表示,该案之所以引起广泛讨论,关键还是在于警方给予该案性质的认定——互殴。

通常认为,“互殴”即相互斗殴,是指参与者在斗殴意图、伤害故意的支配下积极实施的互相侵害的行为。有学者将互殴区分为真正的互殴和非真正的互殴,前者指双方事先约定的相互攻击行为,后者则非基于双方事先约定,也是司法实践中对其与正当防卫作出区分的难点所在。

  另外,根据公安部网站发布的《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》,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。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,综合考察案发起因、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、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、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、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,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。因琐事发生争执,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,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,或者一方先动手,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,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,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。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,借机伤害对方的,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。

孩子在公共场所吵闹、撞击前排乘客椅背的行为其实是孩子家长监管、教育不到位,可以被认为是有错在先。在受扰乘客(也就是该事件涉事女子)提出不满而制止时,孩子父母不但没有正确引导、教育,反而互骂、动手打人,如此行为也着实让人难以认同,这也是舆论对该案件认定、处罚结果不满的重要原因。

律师表示,这种非恶性的,危害小的事件,警方一般会建议双方进行和解,和解后不一定会进行行政处罚。但行政处罚一经下达,相关信息会在公安机关的系统内登记,而且这个违法记录是伴随终身。该事件的处置结果或将成为惩治“高铁闹”“机闹”事件的风向标,赋予更多人站出来制止不良行为、不法侵害的勇气,以及维护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决心。